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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大家線上申訴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官網址:
https://back.cpc.gov.tw/backend/FrontQueryEvent/first.htm

哈哈哈!無名小站要退費給我啦!
給大家做一個借鏡!
自己的權益還是要靠自己去維護喔!
我今天向行政院消保官網路上申訴而已,
並附上所有網路購買的交易圖檔,
以及與YAHOO無名小站客服人員申訴電子郵件過程圖檔,
剛剛開電腦就收到無名小站的E-MAIL,
要我下載折讓單然後郵寄給他們,
就可以退費啦!
我平常就和這些大公司敲支票,
所以對於開折讓單很了解是為了他們作帳用,
沒關係!就按照我向行政院消保官申訴內容程序做吧~
爽啦!本來昨天放假前,
還跟我的客戶說要請她幫我聯絡聯合報記者追無名小站的新聞,
因為我的客戶是聯合報總社的廣告設計,
這下子,不用啦~哈哈哈!超級爽啦!
大家一定要去行政院消保官線上申訴喔!
方便又簡單!讚啦!

給大家做個參考,自己的權益要靠自己去爭取滴!
不要以為雅虎無名小站是大鯨魚好像惹不起,
只要是違反公平交易法,大鯨魚也要乖乖退費給小蝦米的!
以下是我向行政院消保官線上申訴的內容:

雅虎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部落格平台[無名小站]違反公平交易法,
本人於中華民國98年2月23日經由無名小站網路平台,
刷卡消費購買部落格金卡VIP一年份,
發票號碼為DW12869297,
可是無名小站於98年5月19日以系統電子郵件通知本人,
無名小站將於2009/5/26(二)終止以下部分服務:
◎PK擂臺服務◎哈啦討論區◎網誌備份XML下載◎網誌投票功能
◎Mypage◎中華電信MMS上傳照片網誌服務◎NOKIA手機上傳電信服務
◎發表網誌文章時可以塞入整張電子地圖(即地圖出現功能)
◎網誌邊欄RSS「我的訂閱」功能
(請注意:並非取消RSS訂閱,而是網誌邊欄「我的訂閱」終止服務。RSS訂閱仍會維持)
本人當初是看上無名小站有以上那些功能才決定購買其金卡VIP會員,
尤其[◎網誌備份XML下載]這些本來就應當具備最重要的功能,
沒有通過投票表決詢問過我們這些付費會員就要逕自停掉,
根本就是要把平台使用者鎖在無名小站完全不能離開,
這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,
使用無名小站BLOG平台之付費者所經營之部落格,
都是自己經年累月的辛苦成果,
無名小站已是全國最大的使用平台,
卻無視於消費者的權益與感受實在相當令人遺憾,
本人經由與YAHOO客服人員電子郵件來回交涉未果,
以電子郵件回覆客服人員告知,
本人將向行政院消保官申訴,
並憑藉中華明國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保障我應有的消費權益,
可是YAHOO並未再來信商討後續相關事宜便不再理會本人,
本人認為雅虎資訊應當全數退還我98年5月26日至99年2月22日期間的金卡VIP費用,
否則台灣的消費者保護法就只會保障財團而罔顧消費者的權益了!
敬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官能行使中華民國賦予之權力與義務,
保障本人之消費權益,感謝!
蕭XX 敬啟0987-000000

歡迎大家借用轉PO流傳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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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熊子 くまこ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